《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走出职业健康检查的误区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走出职业健康检查的误区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

  是全国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主题是“ 共创健康中国 共享职业健康”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

  你了解多少?

  是不是也会像下面几位小伙伴一样

  有着不同误解?

  误区1

  职工甲:“单位这样做不公平!这些刚入职还没进岗位的小家伙,怎么能享受跟我们老员工一样的体检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同时承担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因此,无论新老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都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误区2

  职工乙:“我们都是一线职工,为什么他的检查项目比我多好几项?这不公平!”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工作岗位不一样的职工,因所接触的有害因素不一样,所接受的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也就不一样。

  误区3

  职工丙:“单位每年都组织体检。我年轻,身体好,但父母年龄大了,不如我把名额让给父母去检查身体。”

  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能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以便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同时,每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将来都可能作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资料。因此,不建议劳动者采取替检或漏检的方法,将“福利”送人,而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看似“不公平”的福利待遇

  实则是为更好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我们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

  还要加大职业病防治宣教工作

  让劳动者更加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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